
1、變更公司名稱的,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
2、變更經營地址的,新遷入地的場所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商業用途的、屬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許在臨時建筑開辦)、場地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攤面積)、合法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應持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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