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登記程序:
1、進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填寫登記注冊書;
3、提交登記文件、證件,受理后按約定日期領取營業執照。
三、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表格);
2、指定(委托)書(表格);
3、股東會決議;
4、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5、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執照復印件;
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廣之合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權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冊
頁面耗時0.0363秒, 內存占用1.37 MB, 訪問數據庫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