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014年3月1日起,認繳注冊資金
1、除法律中規定的相關的金融行業的企業外,可以實行認繳制度,股東需要在章程中備案
2、需要在章程中備注實收資本時間
認繳制: 3月1日起全市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股東的出資金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在章程中約定,
登記機關不再收取驗資報告。但企業需要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資金到位情況。
實繳出資時間再章程中約定,需要在企業的經營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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