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進行減資?
(1)股東(大)會做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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